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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积分入户落户办理须知

2025-01-07

      郑重提示:取得2024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人员,请按照本入户须知有关要求,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
1、排名1-3000名的申请人于2025 年1月6日发放入户指标;
2、排名3001-6000名的申请人于2025年2月6日发放入户指标;
3、排名6001-10000名的申请人于2025年3月6日发放入户指标。
      因入围指标发放相对集中,为确保入户审核顺利办理,减少调查时限,避免业务堆积,建议申请人先办理本人入户手续,待入户后再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核实无疑的,分局10个工作日可办结)。如申请人要求一并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所提供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入户指标卡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的,入户指标卡作废。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中介代办,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2024年度积分分值入围本年度前10000名的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户指标卡号。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拟入户地依据材料(按照“家庭户为主、单位集体户为辅、派出所公共户为补充”的入户顺序选择)
1.房产: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和不动产信息查询单),使用本人或配偶房产进行积分入户申请的需落在该房产上,有多套房产的可选择落户任意一套可立户的房产。本人及配偶名下无可立户房产的才可以选择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2.家庭户:挂靠家庭户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任一成员公民身份号码;
4.派出所公共户:以社保缴纳公司属地派出所为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以配偶房产作为积分项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五)如需携带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该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抚养权属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分局申请流程
(预约方式:“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政务服务”—“户政预约”—“市外迁入<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栏目,业务类型选择“到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网办审核通过核验材料”)
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原籍户口迁出、申请补正材料、入户调查时间(如使用配偶房产进行积分还需核实结婚证)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派出所落户流程
(预约方式:“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政务服务”—“户政预约”—“市外迁入<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栏目,业务类型选择“去派出所落户”)
我市市外迁入入户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拟入户地分局审核通过后,系统后台自动将迁户申请推送至原户籍派出所,原户籍地公安机关于5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出。申请人收到户口成功迁出提示信息后,本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袋封入户档案袋、广东省身份证数字检测回执,预约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落户。
四、温馨提示
(一)因入围指标发放相对集中,为确保入户审核顺利办理,减少调查时限,避免业务堆积,建议申请人先办理本人入户手续,待入户后再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核实无疑的,分局10个工作日可办结)。如申请人要求一并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所提供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二)申请人专为本次业务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均需收取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履行规定的证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国定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2023年3月8日,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并于11月7日起《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实施,我国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传统领事认证,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包含涉外材料原件、中文翻译件以及被委托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更多详情请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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